China Economic Quarterly Q4 2022 (English only)
中國大陸2022年第四季GDP成長率持續放緩,降至2.9%,全年GDP成長率僅有3%,主要是因新冠疫情相關管制措施對經濟活動所帶來的衝擊所致。不過,展望後續經濟走向,普華永道預期中國大陸2023年的經濟成長可望加速,就業市場也將明顯好轉。惟全球經濟前景疲弱對中國大陸內需、外銷訂單將造成何種影響,以及俄烏戰爭是否升溫,將是後續觀察的重點。
【兩會聚焦】普華永道中國首席經濟學家:理解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
第14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三月初於北京舉行,發表2023年的經濟成長具體目標:GDP成長約5%,較2022年下降0.5%;CPI成長維持約3%、新增就業人口1,200萬人。此外,並將致力於擴大內需,恢復生活服務消費,著重於新能源汽車、智能家居等產業發展,以挹注經濟成長。2023年的施政重點,則包括增進產業發展、供應鏈安全、吸引外資、改善房地產負債狀況與地方政府債務、建設新能源等政策。
普華永道發布的《2022年中國新能源行業併購市場回顧及展望》報告顯示,2022年中國大陸新能源行業併購揭露交易金額達人民幣3,917億元,交易數量716筆,95%為中國大陸境內交易,平均交易金額約人民幣7.2億元,較2021年大幅成長22%。單筆併購案超過百億元計有3筆,來自鋰電池產業鏈與太陽能光電產業,主要受惠於新能源汽車普及、儲能需求及招標量大增,太陽能光電產業大規模擴張與電力商品化等趨勢的帶動。
普華永道預計2023年中國併購交易以國內交易為主導、海外併購交易或將出現激增
《2022年中國企業併購市場回顧與2023年前瞻》報告顯示,2022年中國大陸併購交易總額為2014年以來最低,跌至4,858億美元,較2021年下降20%。境內策略投資交易金額較2021年下降19%,以國企改革相關之工業品產業併購案為主;境外投資則主要集中於能源、電力、高科技、醫療保健等產業。本報告認為,中國大陸併購交易短期仍將以國內交易為主,海外併購方面,預期亞太、中東會是中資較感興趣的市場。此外,中國大陸2023年的併購交易數據預期將和2022年相當,併購熱度並將於下半年轉強。
【中國交易趨勢】2022年醫療健康服務產業回顧與展望:技術創新和服務能力成為主要驅動力
醫療健康服務行業2022年併購交易金額,雖較2021年下降近半數至人民幣506億元,不過交易數量較2019年超過近一倍,交易活躍度仍維持高峰。2022年全年有9筆人民幣10億元以上之交易,最具代表性為字節跳動收購美中宜和婦幼醫療集團。具備醫療數據、人工智能與特色專科等技術創新能力、線上線下資源整合、生態圈建構是被投資企業的主要特徵;眼科、口腔、婦幼及輔助生殖、腫瘤、中醫則是投資熱度較高的領域。
【金融視點】解析《銀行保險監管統計管理辦法》下機構如何提升監管統計數據統一管理和治理能力
為加強銀行保險業監管統計管理,中國大陸銀保監會2023年1月發布《銀行保險監管統計管理辦法》,對比之前《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與《保險統計管理規定》,新辦法於數據責任、管理職責、制度設計、數據品質與應用有所規範:除要求明訂數據品質的負責人與部門職責,數據管理制度需結合業務制度,以利管理制度落實,並明列數據品質源頭管理之責任,要求銀行保險業就受監管之統計指標進行分析與發掘應用。
【金融視點】《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正式落地,金控監管升維進階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除再次強調「穿透、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指出透過多層法人結構、金融商品所進行之複雜交易,應穿透判斷實質風險,並採取相應措施。亦要求金控公司進行關聯交易之事前、事中、事後管理,建立風險隔離機制,以防範區域性與系統性風險發生,並統籌附屬機構之主管機關各項監理措施,以確保關聯交易能符合交易各方之監管要求。
香港地區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將根據歐盟最新版指引調整對外地資產處置收益的處理
歐盟2023年2月更新稅務不合作名單,香港地區仍保留於觀察名單,2023年底前須依歐盟指引,調整境外資產處分收益相關稅法,並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跨國企業實體在香港地區經營所收取四種境外收入,視為源自香港地區收入並繳納利得稅。2022年歐盟更新指引,明訂資產處分收益作為境外收入豁免徵稅之類型,故香港也將調整境外收入豁免機制,以符合歐盟新版指引。企業若已符合實質營運要求,仍可享有不徵稅待遇。
解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新規:企業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需滿足「實質性運營」要求
中國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2年聯合發布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享有15%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須滿足實質性營運要求,方能適用此項規定。為加強政策執行之確定性,五部門聯合發布2023年1號公告《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說明企業實質營運認定的條件,為生產經營、人員、帳務、資產四要素均位於合作區,並列舉2種不符合實質性營運情形。1號公告自2023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