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再生醫療法》將「再生醫療」定義為「指利用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用以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及器官之製劑或技術。」這是一個跨學科領域,利用生物或細胞基礎的技術來修復受損的組織與器官。其涵蓋範圍包括細胞治療(如幹細胞治療、CAR-T細胞療法)、基因治療(如基因編輯療法、病毒載體基因療法)、外泌體療法(利用細胞分泌之外泌體進行細胞間訊號傳遞的治療)以及先進療法藥品(ATMPs)等次世代療法。
2025年,衛福部陸續公布《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相關13項子法草案。此專法確立再生醫療研發與應用的管理框架,確保醫療安全與品質、保障患者權益。同時促進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使台灣再生醫療能與國際接軌,提高國際競爭力。
林 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