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縮短新藥自取得藥證後至納入健保給付的等待時間,報告建議應強化給付審查的透明度、可預測性與專業分工。包括明確化資料要求與審查溝通流程、減少補件往返造成的延宕,並落實醫療科技評估與價格協商的專業分工,以提升健保收載、核價與給付決策的效率。
考量人口老化與全球新藥研發成本上升的趨勢,應適度擴大並設定具體的新藥預算年度成長目標。同時,必須優化資源配置,針對已過專利期的老藥或有學名藥可替代的藥品,建立明確的價格調降與退場機制,並將因此節省下來的預算,明訂必須回流至創新藥物的引進與給付擴充上,建立正向循環機制以確保創新有穩定的財源支持。
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具國際競爭力的機制,以解決新藥因核價過低而延遲進入台灣市場或甚至退出的困境。報告建議,應檢視並優化現行的國際藥價參考方法,例如剔除極端值,以確保核價基準的合理性與可預測性。同時,應積極推動價值導向的核價模式,讓藥價能真正反映其臨床價值。此外,可參考日本與美國的制度,對具高度創新與臨床價值的專利新藥給予價格加成與保護,並探討導入新藥部分負擔制度,在兼顧健保財務與弱勢補助的前提下,提升新藥的可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