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告修正《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資誠就本辦法內容及近期相關公開資訊, 彙整出重點及對產業可能之影響,提供讀者參酌。
本辦法修正規範醫療機構實施電子病歷應具備之內容及管理機制,並得以委外建置及管理, 且應簽訂書面委託契約。 醫療機構不論自行或委外建置電子病歷,其雲端服務皆應取得衛福部認可之國際資訊安全標準驗證,並依規定設置資安管理、資料轉移及事故應變等措施。
在此基礎下,衛福部及其認可之醫療機構得設置電子病歷交換平台,鼓勵資料交換及利用, 並同時推動醫院無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