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P2P網路借貸平臺利息扣繳新制 明確平臺業者扣繳義務

  • Press Release
  • 2026-08-07

財政部針對近年快速發展之網路借貸平臺(Peer-to-Peer Lending, P2P)業務,發布解釋令,明確規範P2P平臺業者應就支付予出借人之利息所得辦理扣繳、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義務,並自8月6日發布日起施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新制3大影響:

  1. P2P平臺業者影響最大:平臺提供借貸媒合服務、參與利率訂價、管理交易流程、控管借貸雙方金流移轉及代理收付款項或指示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資金,對資金移轉具有實質控制及管理,為利息所得之給付人,故賦予扣繳義務人責任。
  2. 出借人(投資人):出借人取得之利息收入屬所得稅課稅範圍,未來利息所得資訊由平臺申報,出借人取得憑單資料後據以辦理所得稅申報,稅務資訊透明度提高。
  3. 借款人(支付利息者)財政部明確規定借款人無須就其支付利息負責扣繳,可減少借款人對稅務法令不熟悉而產生之遵循風險。

林巨峯提醒,舊案件不用追溯補辦,8月6日解釋令發布日前已給付之利息所得,由出借人自行併入當年度所得辦理結算申報,P2P平臺無須回溯補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可避免平臺業者因制度變更而面臨大量追溯補件及徵納雙方行政與依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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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巨峯
林 巨峯

執業會計師, PwC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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