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財政部近期發布第28號規定(PMK-28/2026),修訂提前退稅(Preliminary Tax Refund,又稱加速退稅)制度,導入更嚴格且具體的資格審查標準,並自2026年5月1日起已生效。
在印尼,企業申請公司所得稅或加值型營業稅退稅時,通常須先接受全面稅務查核,流程可能耗時甚久,造成資金積壓,也可能使企業因擔心引發更多稅務風險而不願主張退稅,影響自身權益。
依PMK-28/2026第7條第2款,符合資格之企業可申請提前退稅。稅局原則上可採書面審查,免除先進行全面稅務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期限最長為3個月,加值型營業稅退稅最長為1個月,較一般退稅程序最長12個月大幅縮短,有助企業加速資金回收並降低查核壓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東南亞及印度業務服務資深顧問張威廉(William S. Wiguna)分析,三類納稅義務人符合資格者,可適用提前退稅:績優納稅義務人、小額退稅納稅義務人及低風險應稅企業。
適用提前退稅機制的三類納稅人 |
需符合的資格要件 |
|---|---|
績優納稅義務人 |
須按期申報、無未清償稅負、過去五年未因稅務犯罪定罪,並連續三年取得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新規定另要求財報不得因會計錯誤或資料操縱而重編,須檢附財報資格符合聲明書(SPPKLKWP),並於資格認定日前三個月內妥善回覆稅局要求,且過去三個會計年度稅務查核調整幅度不得超過5%。 |
小額退稅納稅義務人 |
企業年度營業額須在500億印尼盾以下,所得稅溢繳金額以10億印尼盾(約5.5萬美元)為上限;加值稅部分,課稅期間應稅銷售額不得超過42億印尼盾,溢繳金額亦以10億印尼盾為限。符合資格者並須從事出口,或銷售應稅貨物、提供應稅服務。 |
低風險應稅企業 |
包括印尼上市公司、公營及地方政府事業、主要報關夥伴、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安全認證企業、在印尼設有生產場所之製造商,以及特定藥品或醫療設備經銷商等。若過去12個月內有任何一次月度加值稅逾期申報,低風險資格將被撤銷。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東南亞及印度業務服務主持會計師鮑敦川表示,提前退稅制度有助於在印尼從事加工出口業務的台商加速退稅流程、改善現金流。然而,PMK-28/2026一方面提高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效、財報品質、稅務治理、查核紀錄及文件留存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收緊小額退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門檻,例如,將溢繳加值型營業稅的退稅上限由舊法的50億印尼盾大幅下調至10億印尼盾。對於在印尼設點、設廠或從事出口業務的台商而言,提前退稅不僅是提升資金運用效率的工具,更是檢驗企業稅務遵循成熟度的重要指標。
鮑敦川建議,在印尼企業若欲適用提前退稅機制,應持續強化財稅流程、人員配置與系統支援,並優先完成五項工作:一、確保各項稅務申報準時完成,尤其是月度加值稅申報;二、檢視近三年財報、稅務申報及查核調整紀錄,排除重大會計錯誤、重編風險或超過5%的稅務調整;三、完善銷項、進項、出口、關務及發票資料的勾稽與保存,以利退稅申請時即時舉證;四、將提前退稅時程納入現金流與營運資金規劃;五、預先建立補件與回覆機制,降低查核或退稅延宕風險。在稅務環境日益複雜、稽徵作業快速數位化的趨勢下,企業若能建立完善的財稅治理架構與精實的營運流程,不僅有助於掌握提前退稅帶來的資金效益,更能強化整體稅務遵循能力,提升跨國經營的韌性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