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營利事業CFC申報書表格式 具體化CFC實質營運豁免文件

2023-01-11

財政部於2023年1月7日發布營利事業CFC相關申報書表格式,包含營利事業申報揭露義務、關係人明細表、CFC所得明細表暨應備文據、 境外可扣抵稅額明細表等。CFC所得明細表共五大部分:

  1. CFC基本資料:包含實質營運活動檢視、CFC財務報表是否經會計師簽證;
  2. 當年度盈餘計算
  3. 前十年虧損扣除表:自112年度起之CFC虧損可扣除,但111年度(含)以前的虧損不能適用;
  4. 歸課所得計算:CFC當年度盈餘可扣除CFC當地法定盈餘公積、限制分配項目及虧損扣除,再依持股比例計算應認列CFC投資收益;
  5. 營利事業認列CFC投資收益及境外可扣抵稅額明細表:包含實際獲配CFC股利金額、處分CFC資訊等,以避免重複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重點如下:

實質營運豁免證明文件:CFC符合實質營運豁免規定者,營利事業在營所稅申報時應檢附相關文件,例如:會計師意見書、固定營業場所之所有權狀、租賃契約及給付租金之原始憑證、CFC給付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之員工薪資支出原始憑證、CFC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之相關證明文件等。

CFC符合實質營運豁免規定者,雖可免計算CFC盈餘及歸課所得,但當年度如果為虧損者,則仍應填報盈餘計算表及前十年虧損扣除表,未來才能適用前十年度虧損餘額抵減當年度盈餘。

CFC制度另一豁免規定為,個別CFC及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均未超過700萬元者;此處在計算全部CFC當年度盈餘(虧損)合計數時,可排除上述有實質營運活動的CFC盈餘。

CFC所得明細表的填寫為一家CFC填寫一張,而僅需揭露營利事業直接投資的第一層CFC資訊,無須揭露透過第一層CFC直接或間接持有之其他各層CFC資訊。

營利事業已依照 CFC 規定認列投資收益課稅者, CFC在所在地國或大陸地區已繳納之股利或盈餘所得稅,須留意5 年內的扣抵年限規定。

林 巨峯

執業會計師, 臺北, PwC Taiwan

+886 2 27296666, x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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