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發布加密資產申報框架以及修訂共同申報準則 影響市場參與者的稅務申報及法遵義務

2022-10-26

近年來加密資產市場已成長至相當規模,不容忽視,各國開始將加密資產列入金融監理及洗錢防制的範疇,同時也引起稅務主管機關高度的關注。為避免加密資產交易造成租稅侵蝕,OECD致力於提升加密資產交易的透明度,在2022年10月10日發布了《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CARF)最終版本,規範加密資產服務商應對其客戶執行的盡職審查程序以及應申報的加密資產交易資訊。如同現行《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的金融商品交易申報模式,在CARF下,未來投資人透過加密資產服務商進行加密資產交易,投資人的交易資訊預計將定期透過跨國協議自動與其他國家稅局進行交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胡友貞提醒CARF值得關注的重點如下:

  1. NFT可能列為應申報的加密資產(Relevant Crypto-Asset),發行NFT前的設計規劃恐將影響後續的申報:
    • NFT的應用方式相當多元,視其「賦能」而定,多數屬於收藏品性質。就技術層面而言,NFT確實為加密資產,但是否屬於CARF下的「應申報加密資產」,則必須根據NFT的性質及賦能來判斷。若NFT係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則落入CARF的範圍。但何謂支付或投資目的?應由誰判斷?判斷的量化或質化標準為何?列為應申報加密資產是否表示將以此標準作為課稅的依據?未來NFT發行商在設計規劃NFT時,必須同時考量此商品是否屬CARF的應申報項目;交易平台業者要考量交易的利害關係人,也就是發行商、買賣雙方,以及交易平台商,在適用CARF上需要進一步釐清的疑義。
  2. 申報加密資產服務商(Reporting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s)可能需要在不同國家申報,並對跨境的服務使用者進行盡職審查,這都會是未來遵循CARF的挑戰:
    • 受到CARF規範的加密資產服務商主要是交易所、加密資產錢包商、ATM營運商、造市商,以及其他基於營運目的替他人完成加密資產交易的個人或實體等。根據CARF要求,不只是註冊成立在實施CARF國家的申報加密資產服務商必須遵守CARF之外,稅務居民身分或是實際管理地點位在實施CARF國家,也必須遵守當地CARF規定。另外,加密資產服務商無須實體營運處所提供服務,各國的使用者透過網際網路即可完成交易,要如何評估跨境使用者基本資料的合理性,取得適當的自我聲明,將為加密資產服務商的法令遵循義務增加難度。
  3. 應申報之交易資訊是否表示未來加密資產的課稅方式:
    • 在CARF的要求下,加密資產服務商必須辨識並申報與加密資產交易以及資金流向有關的資訊,包括加密資產轉入及轉出、法幣與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換,甚至是不同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換,以及轉帳至外部錢包地址的相關交易資訊,這些資訊可能與投資人的稅務遵循義務有關,將來稅務主管機關如何運用這些資訊需要持續關注。

修訂CRS以擴大金融商品範圍並增加應申報資訊

除了CARF,OECD同時也發布了CRS的修訂。為因應快速變化的商業環境,並考量各國稅務主管機關對於應申報資訊的使用情形,在這次修訂當中新增了應申報金融商品的範圍,並且擴大了應申報資訊項目。

  1. 將數位金融商品列入CRS範疇,造成金融機構應檢視的項目增加,以及應申報金融機構的範圍擴大:
    • 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CBDCs)以及其他特定數位貨幣商品等,由於其特性與法幣相當,因此這類型的數位金融商品將列入CRS範疇。另外,由於加密資產受到CARF規範,連結加密貨幣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也將被視為金融商品,這影響了原本不屬CRS規範的金融機構,因為提供新型態數位貨幣商品服務而被視為應申報金融機構,增加了盡職審查以及申報的義務。
  2. 應申報資訊增加:
    • 此次CRS修訂擴大了應申報資訊,包括具控制權人在實體中的職能為何、應申報帳戶是既有帳戶或新帳戶、是否取得有效的自我聲明表格,以及該金融帳戶類型等,這項修訂是為了讓各國稅局更容易解讀應申報帳戶以及帳戶持有人的相關資訊,辨識稅務風險等級。

胡友貞表示,CARF以及CRS的增修,顯示國際間想要進一步掌握加密資產以及相關交易資訊的決心。目前雖然還沒有國家公開表態預計適用CARF的時程,但這是目前國際趨勢,且OECD已經在著手規劃CARF的建置計畫。在關注未來情勢發展的同時,建議投資人可提前因應準備,檢視投資組合,釐清不同課稅管轄區對於加密資產交易的課稅方式,確定自身的申報納稅義務。加密資產服務商則應考慮其法令遵循義務對營運的影響,根據過往CRS的執行經驗,帳戶盡職審查及應申報資訊彙整必須高度仰賴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資訊系統處理,一般大型金融機構因金融監管法令所需,已具有相當程度的內控制度以及系統維護能力,未來加密資產服務商是否具備同等的能力以有效遵循CARF或CRS,這將會是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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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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