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應歐盟要求,香港2022年6月曾經預告將針對四類離岸所得適用利得稅(Profits Tax)免稅待遇進行修法,新增「在港有相應營運實質」(針對離岸股利、利息及股權轉讓所得)要件,或符合「關聯法(Nexus Approach)」門檻(針對無形資產衍生所得)。該修法仍在草案階段,預期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將完成正式立法程序,並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久為臺資與外資佈局中國大陸市場的投融資及交易樞紐,前述草案公布後,許多臺外資企業已著手因應,或重新檢視、強化在港實質活動(及相關佐證),或調整交易及投融資模式。
然而,由於正式修法要到2023年1月1日方生效,納稅人尚無法依《稅務條例》Sec 88A申請預先核釋,取得確定性,換言之,這些跨國企業因應措施是否到位,具有一定不確定性。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稅務服務會計師鮑敦川指出,為協助企業降低本次修法帶來的不確定性,香港稅務局將提供一個暫時性「類預先核釋」的機制,納稅人可檢具背景事實、在港營運活動及聘用僱員的說明、在港發生支出的明細、相關離岸交易的損益數據等,請香港稅務局針對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並於一個月內取得稅務局個案意見。
其好處是,如提交的說明切合實際,而正式通過的法案與草案無重大差異,納稅人可信賴稅局回文進行納稅申報,稅局後續審核納稅申報資料時,也會秉持局方出具的個案意見進行核定,把不確定性降至最低。
從這些配套看來,港府將離岸所得經濟實質要求入法應該勢在必行。鮑敦川觀察,目前已有許多外資企業透過此管道申請個案解釋,降低跨國投融資架構的結構性曝險,臺資企業有在港佈局者,目前正著手因應本次修法影響,該個案核釋管道有助於取得確定性,值得考慮。
鮑敦川認為,本次港府修法意在表達對國際租稅秩序的合作,但亦希望避免對跨國企業帶來太大衝擊,故主動提出變通措施輔導跨國企業平穩過渡,企業可儘量運用這些措施,完善其在港稅務管理。
鮑敦川
國際稅務諮詢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