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韓簽署「所得稅協定」 避免雙重課稅

2021-11-30

我國與韓國於110年11月17日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台韓所得稅協定)』,將等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生效,並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

  • 台韓所得稅協定為繼日本之後,我國與東北亞國家簽署之第2個所得稅協定。
  • 台韓所得稅協定,適用對象為雙方稅務居住者(包括個人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一般為營業利潤、股利、利息、權利金、財產交易所得等),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增加企業競爭力。

林巨峯指出,過往因台灣與韓國未有租稅協定,台商多習慣透過第三地境外公司做轉投資,站在台灣集團整體角度,韓國子公司匯出股利的扣繳稅率是22%,該扣繳稅無法回台扣抵,無形中增加台商整體稅負。如今台韓雙方完成租稅協定簽署,將提供雙方互為投資絕佳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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