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個國家對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及最低稅負制達成共識

2021-10-12

2021年10月8日,OECD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共140國中的136國達成共識,同意執行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又稱方針一)及全球最低稅負制(又稱方針二),G20將於10月底進行會議並通過決議。

OECD預計於11 月公布細節的法規架構。OECD規劃將於2022年啟動多邊公約的協議與簽訂,包容性架構的136國則將於2022到2023年修法,OECD預計方針一及方針二將於2023年後開始推行。包容性架構的136國代表著超過全球90%的GDP,可代表全球共識。

原本尚未同意推動方針一與方針二的愛爾蘭、匈牙利等國最終均同意推動。目前尚未同意的四國包括奈吉瑞亞、肯亞、斯里蘭卡及巴基斯坦。

相較於今年七月份的內容,以下彙整10月份的重要更新內容:

方針一:

全球利潤分配稅制(方針一),將針對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約合新台幣6,500億元)的超大型企業,就其獲利超過10%的超額利潤,將25%分配予市場國課稅。這些超大型企業不論是否是數位經濟企業或市場面對型企業,所有的超大型且高獲利的企業均將適用。全球預計有100家左右的企業,大約50%是美資企業、22%是其他G7國家企業、8%是大陸企業,台資企業應僅有一家。針對一超大型企業,當其獲利率達40%,依照此利潤分配稅制,大約有1/5的利潤會被重分配至市場國。天然資源產業及金融服務業排除適用。

全球營收門檻將於新制度實施滿7年後執行為期一年的審核,若審核結果是新制度成功實施,且租稅確定性令人滿意,則全球營收門檻會降至100億歐元。

方針二:

全球最低稅負制(方針二),全球營收超過7.5億歐元(約合新台幣240億元)的企業將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稅率最終訂在15%。最低稅負制排除(1)跨國集團的最終母公司是退休基金或投資基金,或(2)由退休基金或投資基金等類似之實體、組織或基金操控的控股工具。最低稅負制亦排除國際航運服務業。

最低稅負制規定中的實質性排除規定 (substance-based carve out)訂為8%的有形資產與10%的薪資帳面價值可以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排除比率將逐年遞減至十年後均為5%。這種以公式化的排除方式旨在為透過稅務優惠制度吸引經濟活動的國家保留一些空間。

預計在今年11月之前,OECD將公布更多的細節內容,其他事項也將在2022年底前陸續發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指出,雖然推動方針一與方針二是全球共識,但關鍵還是要看美國。雖然拜登政府承諾要推動方針一與方針二,但是否能夠取得參眾議院支持是很大的變數。若是美國沒有如期推動,這將會造成其他國家觀望是否要按時程表實施新課稅規則。

曾博昇表示,數位經濟課稅方案及最低稅負制牽涉許多複雜的細節,同時台灣也可能最快於明年開始實施受控外國公司法案,台資企業必須掌握法令變動的趨勢,事先進行分析評估是否會對自身情況產生影響。

主要可能受影響的情況舉例如下:

  1. 使用低稅率或免稅天堂國家進行轉單並留有利潤
  2. 在某些國家設有境外總部並享受租稅優惠
  3. 在某些國家進行製造並享受租稅優惠
  4. 聯屬公司間的費用支付

曾博昇建議,考量當前全球許多挑戰的存在,包括疫情不確定性、供應鏈安全、通膨、地緣政治、數位轉型需求等,再加上未來越加複雜的稅務環境及法規,以及全球反避稅的趨勢,台資企業必須諮詢相關專業,整體性的針對目前的控股架構、交易模式及集團的利潤配置分析相關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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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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