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加大以稅收調節貧富差距力道 台商須關注稅改方向

2021-08-19

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近期在主持中央財經委員會時,提及對高收入族群的改革方向。其表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徵,其並非少數人的富裕。會議中並強調加大稅收與社保對收入分配調節的力度與精準性,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此外,還要規範不合理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最終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中國大陸的貧富差距自改革開放後日益加大,觀察近期中國大陸政府對民營企業採取的措施,本次中央財經委員會的宣示並不讓人意外,除了對全國個人房產統一徵收房產稅,相信未來還會針對高收入族群制定一系列的稅制,像是針對個人所得稅的修訂,以更全面、具體的方式調節過高收入,縮小貧富差距。

段士良指出,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多年前便開始研究實施遺產及贈與稅的可行性,相關法規草案早就已經完成,只是因為多方考量,稅法草案屢遭擱置,現在中國大陸稅務機關監管機制與稽查工具都更加完備、先進,在中國大陸外匯依舊嚴格管制下,遺產及贈與稅一旦開徵,對中國大陸高資產者將有重大影響。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補充,當前中國大陸以大數據精準課稅,早已比過往更能充分掌握個人納稅人的所得、股權狀況、現金、有形資產與不動產登記情況。除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可更精準有效徵收外,一旦針對高資產者開徵遺產贈與稅,在中國大陸擁有前述財產的台商很難不被課稅。

徐丞毅說明,一般遺產稅課稅範圍包含對人(該國國民須就全球遺產課稅)以及對物(死亡時所在國遺有財產)兩種類型。若未來中國大陸僅採用對其國民課稅,且沒有類似台灣的遺贈稅法第11條對國外財產已納稅額可申請扣抵的規定,對於經常居住中國大陸的台商而言,恐產生兩岸遺產稅的雙重課稅,未來立法動向值得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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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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