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em.title}}
{{item.text}}
{{item.title}}
{{item.text}}
2021-05-24
早些年,中國大陸台商因投資限制、法律風險區隔、增加業務機會等商業考量,以外部第三人代為持有自己實際出資的股權。然而,在第一代台商逐步把經營的事業交棒給第二代時,代持股的問題就慢慢浮現。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要解決代持股的問題,首先得看當初是否有代持協議。依據目前中國大陸的司法解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的代持協議是可以被支持的,也就是當實際出資人要求解除代持協議時,工商登記可以依據代持協議與股東會決議進行變更,稅局也有機會不另行課稅,更不用跑資金流。
然而要達成上述目標,需要滿足一些要件。
徐丞毅補充,依據中國大陸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稅的規定,轉讓方若能提供相關證明,確認有二親等內關係或有扶養、贍養義務者,可不按市價進行轉讓。因此若無法滿足前述要件,還可以考慮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的關係。實務上,代持的樣態有許多變形,但最原始的精神是如何讓實質持股狀況被證實,進而有妥善解決的機會。
徐丞毅舉近期案例指出,弟弟出來創業時,有一部分資金由哥哥投資,但股東名冊上只有弟弟的名字。後來弟弟的事業反而比哥哥好,哥哥臨終前希望弟弟能好好照顧二代,因此在哥哥臥床的時間,拎著經海基海協公認證的親屬證明,將弟弟持有的部分股權無償移轉給哥哥。接著在第一代台商身後,依據公認證後的遺囑,將股權順利分配給第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