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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中國大陸行動支付用戶已超過8億人口,行動支付已成為最常見的支付方式,平均每人每天使用行動支付的頻率為3次,均可顯現於中國大陸使用行動支付方式的廣泛性與普及性。由於行動支付快速又便捷,許多台商企業亦紛紛透過微信、支付寶等行動支付方式進行經常性的收付款作業。
此現象近期遂引起稅局關注,中國大陸各地均有企業因用採個人行動支付方式收款,被稅局認定為隱匿歸屬於企業之收入,而使遭到稅局稽查,補稅與罰款。具體的涉案情形及處罰結果,概要整理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企業透過個人使用行動支付潛在的稅務風險如下:
若企業透過個人行動支付方式支付員工薪資,可能存在漏報個人所得稅或刻意逃漏個人所得稅的狀況,且依性質不同可造成稅款計算上之有所差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觀察,近年來中國大陸行動支付的普及,使企業日常經營使用行動支付狀況日益增加,潛藏的稅務風險也需公司留心注意。行動收支大額款項須實名認證外,依據規定中國大陸境內銀行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應主動向中國大陸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通報。「大額交易」企業是人民幣200萬以上;境內個人是人民幣50萬以上;境外個人是人民幣20萬以上。「可疑交易」則按不論金額,只要銀行認為客戶的身分、行為、交易的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與性質有異常,應當及時評估和通報。
另外,最嚴格的河北省,針對私人帳戶登記存取超過人民幣10萬元者,就要進行登記;企業帳戶則一律以人民幣50萬元存取作為登記基礎。行動支付雖然快速便捷,但企業與個人仍應加強稅務風險意識,提高稅務管理的合規能力,審慎評估可能的稅務與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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