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決議 重新審視歐盟黑名單的合適性

2021-01-26

歐洲議會認為歐盟稅務黑名單(EU 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 for tax purposes)並未全面抓到最嚴重的租稅天堂。

歐洲議會於2021年1月21日通過一項決議,要求採取以下方式,更改當前用於稅務黑名單的系統,使一個國家/地區的加入或除名過程更加透明、一致和公正:

  • 需要擴大判斷一個國家/地區的稅收制度是否公平的標準,而不僅是只看是否有優惠稅率;
  • 如果僅對稅收制度進行象徵性調整,則不應將這些國家從黑名單中刪除;
  • 公司稅率為0%或對公司利潤不徵稅的所有國家/地區應自動列入清單;
  • 制定清單的過程將在2021年底之前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予以正式化

歐盟稅務黑名單主要審查面向包括:是否與歐盟就稅收治理進行建設性對話,是否履行其承諾以實施改革以遵守一套有關稅收透明度,稅收合理性及實施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計劃(BEPS)的國際標準。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逃稅或避稅行為,以及防範洗錢活動。

截至2020年10月,歐盟黑名單包括以下十二個司法管轄區,其中四個是加勒比海國家: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安哥拉(Anguilla)、巴貝多(Barbados)、斐濟(Fiji)、關島(Guam)、帛琉(Palau),巴拿馬(Panama)、薩摩亞(Samoa)、塞席爾(Seychelles)、特立尼達(Trinidad)和多巴哥(Tobago)、美屬維京群島(US Virgin Islands)和瓦努阿圖(Vanuatu)。

黑名單列出了鼓勵濫用稅收做法的非歐盟國家,這些做法侵蝕了歐盟成員國的公司稅收收入。透過黑名單,歐盟成員國將共同採取行動,為這些國家的改革施加壓力,以產生積極變化。

黑名單從2020年開始,每年更新兩次。下一修訂版應於2021年2月發布。在歐盟議會的決議之後,2月的黑名單將如何變化值得密切觀察。

歐盟黑名單的影響

針對黑名單地區,歐盟國家除了必須加強涉及該地區的交易觀察及查核力道,和黑名單地區有往來的歐盟國家納稅人也可能面臨更高的查稅風險。另從2021年1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必須至少採取下列四種制裁措施之一:

  1. 支付給黑名單地區的款項(如股利、利息、權利金、服務費等),採取懲罰性的扣繳稅率(例如:法國高達75%)。
  2. 歐盟國家納稅人收到來自黑名單地區公司的股利,甚至達到一定持股比例和期間等條件,仍不適用(或有限適用)股利所得免稅(participation exemption),造成黑名單地區公司的歐盟股東必須就全部或一部分的股利所得繳稅(例如:法國已有類似的規定)。
  3. 歐盟國家納稅人支付利息、權利金、服務費等給黑名單地區,在稅務申報時不可認列為費用。
  4. 歐盟國家納稅人持有黑名單地區公司股權,應適用受控外國公司規定。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說明,歐盟黑名單可能造成的影響包括:

  1. 當這些公司是控股公司:若是沒有歐盟股東或是投資子公司,則沒有立即影響,但是若有,子公司若是分配股利,依據個別歐盟國家規定可能面對懲罰性扣繳稅。股東則可能面對受控外國公司規定需要對股利課稅。
  2. 當這些公司是轉單公司或融資公司:若是沒有歐盟交易對象或是融資對象,則沒有立即影響,但是若有,交易對象公司依據個別歐盟國家規定可能面對費用無法抵扣。融資對象可能面對利息支付有懲罰性扣繳稅及費用無法抵扣的問題。
  3. 當這些公司涉及任何交易或架構規劃,可能被要求依據歐盟法規(DAC 6)自動揭露給歐盟稅務機關,歐盟的自動揭露法規於2020年7月1日後已開始施行。
  4. 為避免歐盟資金涉及洗錢與避稅嫌疑,歐盟也修訂金融法規,要求歐盟資金若透過黑名單地區進行投資或交易,必須進行嚴格審查或被禁止。金融機構基於反洗錢規定,也可能依據歐盟黑名單提高資金審查要求,甚至要求關閉高風險帳戶。

受控外國公司法  可能在2022年後實施

曾博昇提醒,受控外國公司法規(Control Foreign Company)可能在2022年後實施,除了從控股公司角度思考個別國家經濟實質法及歐盟黑名單的影響及如何遵法之外,也必須從CFC角度進行集團整體稅務面向的檢視及相關因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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