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6
歐洲議會認為歐盟稅務黑名單(EU 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 for tax purposes)並未全面抓到最嚴重的租稅天堂。
歐洲議會於2021年1月21日通過一項決議,要求採取以下方式,更改當前用於稅務黑名單的系統,使一個國家/地區的加入或除名過程更加透明、一致和公正:
歐盟稅務黑名單主要審查面向包括:是否與歐盟就稅收治理進行建設性對話,是否履行其承諾以實施改革以遵守一套有關稅收透明度,稅收合理性及實施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計劃(BEPS)的國際標準。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逃稅或避稅行為,以及防範洗錢活動。
截至2020年10月,歐盟黑名單包括以下十二個司法管轄區,其中四個是加勒比海國家: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安哥拉(Anguilla)、巴貝多(Barbados)、斐濟(Fiji)、關島(Guam)、帛琉(Palau),巴拿馬(Panama)、薩摩亞(Samoa)、塞席爾(Seychelles)、特立尼達(Trinidad)和多巴哥(Tobago)、美屬維京群島(US Virgin Islands)和瓦努阿圖(Vanuatu)。
黑名單列出了鼓勵濫用稅收做法的非歐盟國家,這些做法侵蝕了歐盟成員國的公司稅收收入。透過黑名單,歐盟成員國將共同採取行動,為這些國家的改革施加壓力,以產生積極變化。
黑名單從2020年開始,每年更新兩次。下一修訂版應於2021年2月發布。在歐盟議會的決議之後,2月的黑名單將如何變化值得密切觀察。
針對黑名單地區,歐盟國家除了必須加強涉及該地區的交易觀察及查核力道,和黑名單地區有往來的歐盟國家納稅人也可能面臨更高的查稅風險。另從2021年1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必須至少採取下列四種制裁措施之一: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說明,歐盟黑名單可能造成的影響包括:
曾博昇提醒,受控外國公司法規(Control Foreign Company)可能在2022年後實施,除了從控股公司角度思考個別國家經濟實質法及歐盟黑名單的影響及如何遵法之外,也必須從CFC角度進行集團整體稅務面向的檢視及相關因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