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再生與企業永續 台灣再生能源產業鏈的下一步

2020-12-18

台灣再生能源產業鏈向來是各方關注焦點,有鑒於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2020年12月17日主辦「台灣再生能源產業鏈之現況及未來」研討會,由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南部園區辦事處協辦,邀請產業先進及金融機構共同解析從台灣再生能源產業新政及稅務議題、金融機構專案融資、儲能市場、太陽能產業及漁電共生的現況及未來,協助企業掌握台灣再生能源產業鏈趨勢。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劉子猛指出,再生能源產業不是新的議題,但隨著全球科技龍頭Apple、Google、Microsoft紛紛提出100%碳中和的目標,越來越多企業加入RE100的行列,包含台積電和資誠全球聯盟組織(PwC)。PwC Taiwan於2020年9月25日正式發布《2020 PwC Taiwan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呼應資誠全球聯盟組織(PwC)承諾在2030年實現「淨零溫室氣體排放」之目標,PwC Taiwan集結每位同仁致力提高能源效率、降低對環境所造成絕對碳影響。在在都顯示台灣能源轉型的必然趨勢,而各方政策及交易機制、銀行融資的挹注、再生能源發電量是否充足及儲能市場的發展,是影響台灣企業能源轉型成果的重要關鍵。

永續金融帶動產業發展

各國政府面對氣候變遷為資本市場帶來的風險,已相繼承諾於2050年前達淨零碳目標,並推動永續金融發展。此外,越來越多金融機構將永續觀點及ESG數據納入自身投融資投資決策考量、許多企業也將永續發展和氣候變遷列為公司關注焦點,並紛紛作出減碳承諾,因此可預見,再生能源需求將蓬勃發展,全球永續相關資產規模也將有爆發性的成長。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總經理李宜樺指出,永續金融的發展需要政府、金融機構及企業三方攜手努力用資金的力量創造正向循環達成低碳經濟轉型。國內主管機關致力為企業及投資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透過「綠色金融2.0」及「公司治理3.0」等政策的推動,健全資本市場ESG生態體系,並協助引導資金流向永續標的,加速創造永續金融體系善的循環。

專案融資推動綠能商機

在再生能源產業鏈中,銀行扮演重要角色,包含提供專案融資、利率避險以及專戶管理,不只服務專案公司,也包含EPC(系統工程廠商)及供應商或模組廠。台新銀行服務業金融處資深協理詹文健指出,當前政策持續支持及產業環境正向,對再生能源發展樂觀,銀行在評估太陽能專案融資的時候,除了關注重要時程控管如同意備查函、施工許可及併聯掛表等,同時也關注興建能力及專案掌控能力。就銀行的角度而言,專案可分為建造期和維運期評估,評估包含團隊專業能力、興建實績、IRR的預估及執照撤銷風險等,期待與產業共同成長。

政策推動再生能源市場自由化及擴大內需

2017年電業法及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推動再生能源市場自由化,放眼未來,聚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恒豪提及,當躉購制度結束後,觀諸關注歐美日經驗,大量EPC廠商倒閉、從業人員失業嚴重,作為本市場從業廠商必須鑑古知今,並且預測未來市場,以超前部署及早調整企業走向。

另一方面,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訂增設「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於2020 年8 月份公告用電大戶草案,定義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者為用電大戶,用電大戶可透過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投資儲能設備、購買綠電或再生能源憑證及繳納代金的方式符合法規之要求。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南部園區辦事處處長郭春暉致詞時表示,政府推出的用電大戶草案需要如何因應,對用電大戶的影響很大,該如何因應是個挑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產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指出,用電大戶條款預計2021年1月份上路,加速台灣企業轉型綠色供應鏈,為了滿足法規和全球綠色供應鏈的需求,台灣再生能源需求與日俱增,企業需要審慎評估滿足法規或供應鏈要求之成本,讓綠色轉型最適化,例如:設置再生能源設備可滿足綠色供應鏈之需求,惟須考量案場建置成本及後續管理成本,繳交代金無法滿足綠色供應鏈之要求等。

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 活化太陽能產業

台灣土地面積有限,為了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以滿足市場需求,再生能源產業模式出現轉變,企業斜槓思維活化土地價值,漁電共生即為一例,傳統養殖業搭上政府再生能源發展列車,將是爭取轉型最佳契機。面對人口密度高、土地受限的台灣,雲豹能源積極推動「漁電共生」,將太陽能發電結合漁業養殖提升土地利用率。雲豹能源執行長譚宇軒表示:「我們發展漁電共生絕不與漁民爭地,我們將朝提供優質養殖場域、保障原養殖戶權益、環境友善優於能源開發、及創造潔淨能源等四大目標努力。」

秉持不影響養殖經營的原則,雲豹能源與台鹽綠能聯手共同於台南北門區建置「漁電共生溫室大棚示範場域」,在漁棚上架設太陽能發電系統,同時將AI人工智慧導入養殖系統,藉以大幅提升水產品質、價值以及產量,創造科技養殖、地方發展、與再生能源的三贏局面。

微電集團創辦人兼董事長王愍迪表示,微電能源結合索拉能源的資產數據管理平台進行監控與分析,打造透明太陽能產業鏈,並提出結合ESG的新投資模式「Sola Donate」,將太陽能的穩定孳息捐至非營利組織,幫助企業在投資綠能時,也能同時發揮最大善的影響力。

儲能市場需求應運而生

普華國際財務顧問公司副總經理王韻輝指出,考量再生能源將優先併網,傳統電源提供之慣量減少下,建置儲能系統在能源轉型的必要措施。根據台電的規劃,2025 年預計裝置容量590MW的儲能系統容量,其中160MW由台電在自建、430MW由民間業者建置,並與台電簽署雙邊協議或參與電力交易平台建置後提供調頻服務與電網。 資誠再生能源團隊參考國外表前與表後的儲能模式進行分享。隨著鋰電池價格下滑,未來電力市場需求預計吸引業者開創新的儲能商業模式。

再生能源產業投資 不可不知租稅優惠

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不僅是台灣能源政策重要的一環,更是對環境友善的表現,近年來在全球亦興起投資綠色產業的顯學。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黃清衍表示,如能有效利用現有租稅優惠來進行再生能源投資,不僅可以對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亦可提高投資報酬率,進而創造雙贏局面。

營利事業或個人如以境外轉投資利益或境外資金回台投資再生能源產業,在民國110年8月14日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前,不論是直接投資或是透過國內創投事業、私募股權基金從事間接投資,均可讓所得稅稅率由20%最低下降至5%。另外,公司如果在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再生能源等設備之實質投資且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可享有免徵未分配盈餘稅之優惠。

投資再生能源產業之投資期間往往長達20年以上,因此投資人在投資期間為了資金需求或增加資金運用彈性,常有出售發電公司股票之情事。出售發電公司股票除了需繳納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以外,如果出售人為營利事業則可能需繳納12%之所得基本稅額。另依據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修正草案,財政部表示預定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需課徵20%之所得基本稅額之規定。所以投資人應依據投資目的及持有期間之不同,規劃其投資架構以有效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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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媒體聯絡人, PwC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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