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2020台灣風能學術研討會於12月11日舉行,資誠再生能源產業服務小組以「歐洲離岸風電推動政策與開發商投融資架構研析」為題進行論文發表,以歐洲過去20年投入與發展離岸風電投資與融資經驗,為台灣下一階段離岸風電招商引資提供建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產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表示,離岸風場為資金密集產業,建造所需資本龐大,回收年期長,再加上開發、興建、營運各階段所承擔的風險不同。
台灣離岸風電推動政策路徑與歐洲類似,產業發展初期透過長期固定費率來扶持,使開發商得免於電力市價的波動,收益透明且可預測,大幅降低投資者的風險,並間接鼓勵技術提升與產業升級,並於市場逐步成熟後再逐步導入競標制度。歐洲各國政府從早期藉由差價合約、躉購費率及電價差額補貼等機制推動離岸風電,近期隨著離岸風電發展漸趨成熟且成本大幅降低,而採競標制度遴選開發業者。
根據資誠再生能源產業服務小組研究,在離岸風場開發階段,由於開發許可不確定性,投資風險相對較高,主要資金來源為開發商的自有資金。財務充裕且具技術及工程能力的電力公司時常在開發期參與投資,對風場開發與興建具備一定控制性。而基礎建設基金、退休基金與壽險業者等要求長期穩定的報酬率財務性投資方,則於興建期或營運期參與。歐洲風場的專案融資占總投資比例大約達70%~80%,新投資人的參與也多需要事先取得債權銀行團同意。
蔡亦臺表示,PwC財務與稅務團隊在歐洲協助開發商、金融機構與投資方,從早期興建期融資、釋股到再融資等提供財務顧問服務。PwC也成功把相關經驗移轉到台灣,對參與台灣電力市場業者根據本地法律與財稅環境提供解決方案。
從歐洲離岸風場案例觀察,風場的股權移轉有時是讓有經驗的開發商加入,讓原本無法取得許可得以開發,且引入投資人共同參與風場開發,讓興建資金更充沛,分擔風場興建成本與風險。
台灣離岸風場的投資型態與資金調度也與上述歐洲離岸風場模式相似。目前參與國內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台灣本土開發商由於不具備相關工程與興建經驗,多在開發期或興建前期釋出部分股權,引進技術經驗較豐富的合作夥伴,增加遴選機會與增加後續案場開發成功機率。
台灣第二階段的風場規模多在300MW以上,每案的投資金額都在新台幣六百億元以上,其規模不亞於歐洲目前正在開發與興建的風場,每個風場專案也都引進多個投資方共同開發與投資。根據資誠再生能源產業服務小組觀察,台灣投融資案例中比較特殊之處是日本電力業者的加入,這或與日本目前正積極發展離岸風電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許多日本業者希望從台灣離岸風電興建過程中學習經驗,帶回日本發展。
在離岸風場融資方面,觀察國內與歐洲類似,惟台灣目前融資借款利率貼水現多超過200bps,約當於歐洲早期離岸風場開發之借款利率貼水,高於現階段歐洲離岸風場的借款利率貼水。較高借款利息可能係因國內對於離岸風場的專案融資仍不熟悉,許多金融機構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評估機制,金融機構以收取較高風險貼水的方式權衡潛在融資風險。
此外,現階段台灣離岸風電專案多有透過國外信貸機構提供部分融資保證,隨著本地供應鏈增加,國外信貸機構的融資保證應該比例會越來越低。蔡亦臺指出,如何協助台灣金融機構評估離岸風力的專案融資,特別是在第三階段競標環境下,銀行如何根據民間購售電契約(Corporate PPA)來訂定融資條件與年期,是一個新的機會也是挑戰。在低利率環境,有許多本地資金希望長期穩定但可以抗通膨的收益投資,第三階段的投融資架構會比前階段更有變化,工具選擇也會更多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暨再生能源產業服務副總經理黃清衍表示,再生能源是高度資本密集產業,需要有充足且穩定的資金投入,再生能源產業才可持續發展。在民國110年8月14日前,公司或個人以境外資金回台投資再生能源產業,依據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不論是直接投資或是透過國內創投事業、私募股權基金從事間接投資,可讓稅率由20%最低下降至5%。另外,公司如果在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再生能源等設備之實質投資且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更可享有免徵未分配盈餘稅之優惠。故以租稅優惠之角度來看,如能有效利用現有租稅優惠來進行再生能源投資,不僅可以對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亦可享有租稅優惠,更能創造雙贏局面。
觀察全球再生能源發展,蔡亦臺強調,開發商在做投資決定前,需要數年時間評估。政府推動政策的一致性與透明度,對於離岸風場開發的穩定性具有相當的重要性。資誠為支持台灣能源轉型議題,自2019年針對再生能源產業鏈成立專業服務團隊,為業者從公司設立、投融資、建設、運營與永續發展等各階段,提供財務顧問、稅務諮詢、會計、法律及永續發展等,提供國內外客戶投資與買賣綠電提供跨領域且跨國性的服務。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暨再生能源產業服務合夥外國法律師林信宏指出,離岸風場開發為各國政府高度監管的產業,由籌備與申請開發至併網與營運皆受到政府機關的嚴格管制,開發商的相關投融資規劃亦可能受政府機關的監督。惟於此同時,各國為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對於離岸風場開發亦有不同程度的補貼措施,如英國所運用的差價合約機制(Contract for Difference)、德國所運用的電價差額補貼機制(Feed in Premium)及台灣目前所運用的躉購費率機制(Feed in Tariff)。
資誠再生能源產業服務小組對於各國監管離岸風電產業的法規有深入研究,並結合PwC全球合作網絡,熟悉英國、丹麥及德國等離岸風電發展先進國家對於該產業的管制及補助實務。隨著台灣政府對於離岸風場開發的大力支持,台灣的離岸風電產業將步上歐洲的發展脈絡,而台灣對於離岸風場的管制及補貼法制,未來亦可能會趨同於歐洲各國的相關法規。循此,歐洲對於離岸風場的管制及補助實務非常值得台灣借鑑。
林信宏表示,有鑑於離岸風場的開發需要鉅額資金,開發商需要運用各種不同的融資方法滿足其開發離岸風場的資金需求。例如,利用自身信用或母公司擔保進行企業融資(Corporate Finance),抑或成立專案公司(SPV)以未來穩定現金流為基礎進行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惟無論是企業融資或專案融資,繁複的交易模式對於資金的提供方及需求方均會產生沉重的法律風險,使相關契約條款的撰擬及審閱成為市場參與者不得不面對的挑戰。
此外,金融市場中的各種不同的利率及貨幣,使市場參與者對於利率及匯率風險有避險的需求,因而有購買衍生性商品的規劃。然而,隨著金融危機及LIBOR退場等市場事件發生,衍生性商品交易愈趨複雜,相關法律風險亦由中而生。
林信宏強調,金融機構為台灣離岸風場開發的重要資金提供者,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金融機構參與離岸風場投融資的開放政策─綠色金融1.0及2.0,各種金融機構對於台灣離岸風電發展辦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然而,金融機構本身也是受高度監理的產業,如銀行及保險業對於其他企業的投融資皆受到嚴格的監管,使金融機構對於離岸風場的投融資活動增加了不少法令遵循風險。建議參與離岸風場投融資的金融業者尋求外部諮詢以確保合規性。
對於以上各種離岸風場開發之法律及法遵風險的管理,資誠(PwC)結合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PwC Legal)專業團隊,具有相當豐富的經驗,多次協助國內外的金融機構及其他業者進行融資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相關的協商、擬約及審約,深諳市場中的各種交易條件及契約條款,並對於離岸風電的融資實務具有高度的掌握。
資誠與普華團隊亦長年提供國內外金融機構法規及法令遵循服務,熟知台灣金融生態,亦了解台灣金融最佳實務,就金融機構對於離岸風電投資及融資之法遵風險相當熟稔。本團隊具有橫跨法律、諮詢、會計及稅務等部門的專業與資源,能為參與離岸風場開發的各種市場參與者,提供一站式的多元服務,協助管理法律及法遵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