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研發人員教育訓練費用適用投資抵減 109申報年度起開始適用

2020-11-02

經濟部、財政部公告修正『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增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亦可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並自109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採曆年制者,此項租稅優惠將追溯自109年1月1日起適用,企業可回頭檢視今年已經發生的教育訓練費,有無符合專職研發人員資格的費用支出,並備齊教育訓練項目明細表、參訓人員名冊及執行情形等相關文件,於明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內,向經濟部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摘述修正條文內容:

適用投資抵減項目

  1. 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
  2. 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
  3. 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
  4. 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
  5. 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

教育訓練態樣

  1. 自行辦理
  2. 委託辦理
  3. 與其他公司或相關團體聯合辦理

訓練活動費用

  1. 師資之鐘點費及旅費。
  2. 受訓員工之旅費及繳交訓練單位之費用。
  3. 教材費、保險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及場地費

教育訓練應檢附文件

  1. 教育訓練項目明細表
  2. 參訓人員名冊
  3. 執行情形

適用年度

109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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