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溢付稅款 限額30萬元從簡退稅

2020-05-14

財政部再添稅務紓困新措施,於2020年5月13日發布「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相關重點:

適用對象

受疫情影響企業且繼續營業者

適用期間

109.1.15~110.6.30 (同防疫條例施行期間)

適用範圍

有留抵(溢付)稅額者,退稅金額上限累計30萬元

審核原則

由國稅局依據<審核作業原則>核定退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

  1. 受疫情影響企業,比照3月25日申請延期分期繳納不限稅款金額之函釋,指 :
    1. 經依防疫紓困特別條例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
    2. 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收驟減(例如: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或「108年7至12月」平均月營業額,減少達15%)
  2. 營利事業若因疫情影響而結束營業,可直接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款,無需適用本解釋令30萬元限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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