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與工研院今(28)日於台北舉辦歐盟GDPR研討會,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左3)、副總經理張馨云(右2)及協理蔡孟祥(右1),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主任王鵬瑜(左2)及副理林亞璇(左1)、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副主任劉美琇(右3)出席,從歐盟GDPR遵法的決策以及執行層面,說明我國企業如何因應GDPR的實施。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建議,台商企業不論是否會直接面對歐盟的消費者,都必須要注意GDPR的規定,建置內部相關個資管理規範,做好法遵也才能夠確保遵法與維持公司商譽。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PwC Legal)與工研院於2018年8月28日及29日於台北與新竹各舉辦一場「歐盟GDPR與我國個資法比較及常見誤解之因應與遵循」研討會,台北場次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劉美琇副主任到場,詳細說明歐盟跨境傳輸規範以及我國爭取歐盟GDPR適足性的作業方向;新竹場次則邀請留學德國的中興大學法律系廖緯民副教授到場,說明歐盟GDPR認證與稽核對我國爭取歐盟適足性承認之效益。
在本次的研討會,共同主辦單位之一工研院王鵬瑜主任及林亞璇副理以實務為例,詳細說明及比較GDPR與我國個資法的差異;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副總經理張馨云及協理蔡孟祥則以實務經驗為基礎,從歐盟GDPR遵法的決策層面以及執行層面,具體說明我國企業如何因應GDPR的實施。
我國企業常誤認為只有直接面對歐盟消費族群的行業有受影響,其實GDPR對於我國提供消費性電子產品的製造廠商也有所影響。因為我國的製造廠商有很多在歐盟都設立有營運據點,並在當地國聘有員工,所以視其營運規模,或多或少都有歐盟當地員工個資遵法問題。另外,我國的製造廠商或代工廠商,陸續都已經被上游廠商要求簽署或聲明遵守歐盟GDPR規定,所以縱使企業本身並非直接受到GDPR的管轄,仍有因為簽署了契約而致其需要遵守GDPR要求的契約義務,這是需要加以注意的。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表示,此次歐盟GDPR較先進的修改重點還有「隱私保護設計/預設」(privacy by design/ default),此主要是要求企業蒐集與處理個資前,應先訂有制度評估對於個資的保護是否完整,例如當企業有新的業務流程或系統上線時,需先執行或檢視蒐集了哪些個資,對於個資的保護採取了哪些方法進行影響評估(DPIA),以便降低風險。企業建置隱私保護設計制度,主要有七個原則須掌握: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副總經理張馨云分析,我國企業對於歐盟GDPR似乎有著不少的誤解。這些誤解包含有個資盤點的目的、企業設置資料保護長的前提要件、個資處理在GDPR下的定義與範圍、個資處理者與個資控管者的判別方式、自動化決定的定義、取得驗證應該就合規、GDPR會不會使得拿到名片也不能使用名片上的資訊等方面,都有待進一步的澄清,才能做好遵法。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建議,因應歐盟GDPR,企業應從決策面與作業面分別加以注意。企業首先須思考擬投入多少資源遵守GDPR,在形式合規以及實質合規方面都落實遵法,並調整資源配置,落實內部個資管理制度。台商企業不論是否會直接面對歐盟的消費者,都必須要注意GDPR的規定,建置內部相關個資管理規範,做好法遵也才能夠確保遵法與維持公司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