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工商時報 林昱均
美國商務部自15日啟動華為禁令,只要企業是採用美國技術及軟體的晶片,必須經過美方許可才能出貨給華為。普華(PwC)商務法律事務所9日指出,除華為以外,台企如果交易對象在美國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範圍,同樣要事先申請美國商務部許可證,以免踩到美方地雷、遭受制裁。
美方制裁的嚴重性不僅在於中斷技術支援,還包括天價罰金。過去中國大陸電信設備製造商中興通訊公司在2012年出口產品給美國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的伊朗電信,遭美國商務部制裁、斷絕晶片供應鏈,中興通訊先後支付8.9億美元、14億美元罰金才達成和解。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張家健指出,美國從去年開始逐步制裁華為。第一步是將華為及關係企業列入美國出口管制清單,禁止美國企業與華為做生意,當時對台灣影響並不大,反而台積電、聯發科可以拿到轉單紅利。
然而,美國自今年啟動第二步制裁,美國商務部今年5月修訂《外國直接產品規則》,規定華為若向美國晶片相關供應鏈夥伴申請晶圓代工,美國供應鏈夥伴不能使用美國的製造設備軟體或是管制技術,台積電當時就宣布不會再出貨給華為。
此外,美國在今年8月發動第三步制裁、發布《最終條例》,自今年9月中以後,美國供應鏈夥伴將被強制拉入制裁華為範圍,在未經美國同意的前提之下,只要企業有使用美國製造設備軟體或管制技術,統統都不能與華為做生意,因此聯發科在8月底向美國提出申請,盼能獲得美方的同意、繼續向華為出貨。
張家健表示,過去台企交貨不會特別過問產品流向,但9月中以後要特別小心,如果是華為或美國清單對象找中間商代為向台企採購、形同台企出貨給華為,台企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免受罰,但如果是知悉、被動得知情況下,台企可能會踩到美方地雷遭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