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信用出資 小心課重稅

2017-05-28 經濟日報 蘇秀慧、吳馥馨

閉鎖性公司提供許多出資、盈餘分派、投票表決權等彈性,更打破過去現金、資產出資模式,可以信用或勞務出資。資誠會計師洪連盛提醒,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股票,小心被課重稅。

閉鎖性公司開放設立以來,「新設」加「變更」共596家,其中以勞務出資充抵的共132家(含三家已解散),占比約二成;信用出資僅六家,占比僅1%。

洪連盛表示,以勞務出資方式雖已有顯著比率,但比率卻無法大幅提升,應該是和課稅規定有關。勞務或信用出資雖享有方便性,但因此取得的股票要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舉例來說,李先生以勞務出資取得甲公司1,000萬股票,若無特別約定,國稅局可能認定李先生有1,000萬的其他所得,進而要課徵40%的綜合所得稅。

依財政部核釋,勞務作價取得的股權,公司章程如規定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以該一定期間屆滿後之可處分日每股時價計算股東所得,課徵所得稅。

公司章程如未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以取得股權日為可處分日,以公司章程所載抵充的金額計算股東所得,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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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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