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酬緩課額度 以市價認定 上限500萬

2017-04-20 工商時報 王姿琳

《產業創新條例》雖給予員工獎酬緩繳所得稅5年的租稅優惠,但會計師表示,法令規定每人每年累積額度須在500萬元內,但這500萬元的認定並非所得,而是「市價」,提醒適用優惠的民眾留意,免得忘記申報還要被國稅局處罰。

資誠會計師洪連盛舉例,員工小張透過現金增資認股方式取得員工獎酬股票,成本為400萬元,而可處分日當天股票市價為500萬元,所得就是100萬元;且由於股票「市價」為500萬元,因此該筆所得100萬元可全數記入緩繳所得稅的額度內。

不過,若是小張以2,000萬元成本取得員工獎酬股票,處分當日股票市價為2,500萬元,其所得就是500萬元,不過,由於2,500萬元已經超出500萬元上限額度,因此緩繳的所得稅額須按比率計算,也就是100萬元可以緩課,另外400萬元需要繳稅。

洪連盛提醒取得員工獎酬的民眾,每人每年500萬元的認定方式是「市價」非「所得」,納稅義務人須留意之中的差異,避免漏報所得,一旦被國稅局查獲,還有可能被處補稅的處罰。

此外,《產業創新條例》也規定,投資人如以作價入股方式取得股票,若為有發行股票且經簽證,就符合有價證券的情況,即適用「延緩繳稅」優惠,而取得股份的作價價格扣除取得技術的成本後,為財產交易所得的一種;爾後若處分股票,就視為證券交易所得。

不過,若取得的股票屬於未發行股票,則適用「緩課」所得稅優惠,須以處分價格減除取得成本計算所得,且全數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惟須留意的是,此方式因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若轉讓時的股價上漲,就必須繳納更多稅,納稅人須自行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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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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