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9 經濟日報 楊美玲
財政部擬調整現行薪資扣除額定額扣除方式,未來受薪階級民眾申報所得稅時,占收入最大宗「薪資所得」,一人僅能減除12.8萬元,未來若須付出「必要費用」,且超過12.8萬元,依租稅公平原則,將可比照「執行業務所得」減除後申報。
會計師表示,對540萬戶的受薪階級民眾有利,未來包括在職進修費、交通費、加油費等必要費用都可扣抵,仍須視財政部如何定義必要費用以及有無設上限。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舉例說明,以一個年薪100萬元的單身上班族而言,在現有制度下可以扣除免稅額8.5萬元、標準扣除額9萬元及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依據課稅級距需要繳納4萬7240的所得稅;未來財政部修法允許扣除必要費用的話,假設這位上班族合法可以扣減的「必要費用」有30萬元,則在同樣的所得狀況下,僅需要繳納2萬6600元,約可以節省2萬640元。
洪連盛表示,因應大法官要求財政部必須在二年內修正所得稅法,有關必要費用的認定及蒐集將考驗財政部的智慧及挑戰民眾蒐集憑證及記帳的習慣。
有關受薪階級未來為工作所需的交通費用、電話通訊費及加油費等支出,以及為精進工作技能所需的進修費用、證照費、治裝費等,都有可能是未來「必要費用」的組成項目。而未來財政部也需要考量如無法舉證必要成本費用的,是否依據不同的薪資級距給以不同的必要費用扣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