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MCA(美墨加協定)免關稅資格取決於每個產品是否為「原產貨品」,這不是一次性結論,而是針對每個型號、每個HTS/HS(報關稅則號)稅則號進行測試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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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成品及所有投入材料正確歸類至對應的HTS/HS號列。 | 查詢該HS號列適用的原產地規則:Tariff Shift(關稅號轉換)或區域價值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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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開BOM(物料清單)與成本,辨識非北美材料價值並計算RVC(區域價值含量)。 | 多數品項可容許最高10%非原產含量,特定品項有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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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加工、包裝、簡單混合或組裝通常不構成實質轉型。 | |
關鍵提醒:
同一公司不同產品可能套用完全不同的原產測試;供應商或BOM變動也可能改變結論。原產設計應內建於產品與採購決策流程中。
北美區內其他成員(美、加、墨)的加工與價值可累積計入原產,讓供應鏈設計更具彈性。
特定情境下可將某組裝件視為「中間材料」當作原產投入,簡化RVC(區域價值含量)測試。
相同料件同時有原產與非原產來源時,可用FIFO/LIFO(先進先出/後進先出)或平均法管理存貨與原產判斷。
成套組合與包材可依專章規則處理,避免非原產比率被不當放大。
依據美墨加協定USMCA附件5‑A(Annex 5‑A),原產地認證雖然未強制規定須採固定格式或官方表單,實務上企業仍可依附件5‑A所列資訊要求,確認下列幾項常見重點,以確保原產地聲明內容符合要求,並降低後續查核風險。
USMCA允許由出口商、生產商或進口商出具原產地認證,企業應明確載明進行認證之主體身分。
原產地認證應載明相關當事人之基本資訊,包括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以利海關機關辨識及查核。
原產地認證應包含足以辨識貨品之描述(description of the good),必要時可搭配HS分類作為輔助說明。
應說明該貨品符合USMCA原產地規則之依據,例如完全取得、關稅分類轉換、區域價值含量(RVC)或其他適用之原產地判定方式。
原產地認證中應明確聲明該貨品符合USMCA原產資格,而得適用協定下之關稅優惠。
如採用長期原產地認證(blanket certification),應載明適用期間,且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原產地認證應包含聲明該資訊正確無誤,並由具代表性之人簽署,簽署形式得為書面或電子方式。
USMCA並未強制要求原產地認證須採特定格式或表單,惟其內容須涵蓋附件5‑A所列之基本資訊。
與原產地認證相關之支持文件,應依各國法規妥善保存。實務上,海關機關得就原產地聲明內容進行查核,企業宜事前建立完整之佐證資料與內部控管機制。
核心重點:
認證只是「門票」,真正關鍵是背後支持的BOM、成本與製造工藝紀錄。建議保存至少五年,以應對海關查核。
即使產品符合原產,物流過程中的處置也會影響原產資格。貨物若在北美以外地區中途變更、加工或未受海關監管,可能破壞原產資格。
必須確保「未加工、未改變」且「全程受海關監管」,並保留運輸與倉儲證據,包括提單、監管紀錄、照片、封條資訊等。
在第三地拆箱、分揀或變更包裝,可能被視為加工或不當處置,導致喪失USMCA優惠。
汽車與零組件除一般原產地規則外,還有三大加嚴條件,需獨立建立資料與流程:
乘用車與輕型卡車RVC提高至約75%(淨成本法),核心零件、主要零件分別有不同門檻要求。
一定比例生產須來自北美地區且時薪不低於特定標準(如16美元/小時)。乘用車約需達40%,輕/重型卡車約45%。
整車製造商採購的鋼鐵與鋁材,至少70%必須來自北美,且需事先完成鋼鋁及LVC認證與系統管理。
在墨西哥採用IMMEX模式營運時,企業需依循一系列合規及節稅流程,確保符合法規要求並優化現金流:
① 進口端現金壓力控管 |
𐃘 | ② VAT認證與電子發票 |
𐃘 | ③ 註冊與許可 |
𐃘 | ④ 時間管理 |
𐃘 | ⑤ 內控與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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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暫時進口」引入原料,可暫緩或免徵一般關稅與進口VAT(增值稅),但須依海關附件Annex 24嚴格進行貨物帳目與庫存控管。 |
取得不同等級VAT認證(A、AA、AAA)可大幅降低16% VAT資金壓力。必須落實CFDI(墨西哥電子發票)電子發票及電子會計。 |
不同IMMEX模式及產品屬性可能涉及敏感行業附加登錄或部會許可(如鋼鋁、紡織、化工需部門登記)。 |
暫時進口有結轉時限,不同材料與機器設備適用時限不同,逾期未結轉或報廢會引發稅務與罰則風險。 |
依Annex 24建立料帳及庫存管理制度,定期執行循環盤點與對帳作業,確保「對數、對單、對流向」。 |
USMCA設有「關稅平衡」規則,防止在墨西哥端免除或退還料件進口稅後,又在美國端完全免稅。企業需比較兩者並取較低者繳納:
若該非原產料件直接進入美國,應繳納的美國關稅金額。
該料件在墨西哥進口時本應繳納但未繳的墨西哥關稅金額。
成本關鍵:
對大量使用非原產輸入的製程而言,這可能成為關鍵成本因子,必須在供應鏈與報關架構設計階段預先量化。
美國的「標示產地」規則與「關稅原產地」規則不完全一致,即使是USMCA原產貨品,也不一定能標示為同一原產地,應分別檢核避免標示不實。
即使產品符合USMCA,也可能因強迫勞動疑慮(如UFLPA(新疆強迫勞動防止法)新疆法)而被扣貨。企業需建立供應鏈溯源、原材料來源證據與風險篩檢機制。
CBP(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對USMCA查核強度高於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時代,常見要求包括:BOM與成本拆解、製程敘述、機器與工序證據、運輸與轉運證據、第三地倉儲監管紀錄等。
墨西哥在地法規還涵蓋移轉訂價、常設機構風險、勞動法與員工利潤分享(PTU(員工利潤分享))、物流單據(如Carta Porte(墨西哥運輸單據))及環安衛特種許可等面向,需全面合規規劃。
將「原產設計」完整融入營運工程,從產品開發到報關流程一體化管理:
鎖定每個成品的USMCA專屬原產地規則,建立供應商原產聲明模板。
選定RVC計算方法,定義存貨管理方法,固化在ERP及Annex 24料帳系統。
確保達成Tariff Shift或RVC門檻,避免簡單組裝,必要時調整採購策略提高北美原產料件比例。
備齊供應商聲明、BOM成本明細、製程工單、運輸監管證據,確保原產認證涵蓋九大要素。
建立LVC及鋼鋁採購合規資料與申報流程,設置專門IT系統。
整合Annex 24料帳、CFDI電子發票、VAT認證及部會登記,測試報關及虛擬進出口流程。
預先計算Duty-Deferral(關稅遞延)關稅平衡,納入報關及成本模型。
依CBP( 常見查核要求進行自我審查,建立完整檔案目錄及回覆時限 SOP(標準作業程序)
策略核心:在前端設計階段即同步考量USMCA原產規則與IMMEX合規控管,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文件證據鏈,企業即可在享受墨西哥端成本效益與現金流優勢的同時,順利取得USMCA優惠關稅,並大幅降低後續查核與政策變動的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