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美國設立子公司或僱用員工的台灣企業,本指南將解析美國勞動法規的核心要點與合規要求。
美國以「自由僱傭」(at-will employment)為主,雇主與員工雙方可隨時終止僱傭關係,無需提供理由。但此原則有重要限制:不得基於歧視、報復等非法原因解僱員工。
規範最低工資、加班工資及工時記錄要求。
要求為合格殘疾員工提供合理便利環境。
禁止對40歲以上員工的年齡歧視。
禁止基於種族、性別、宗教、國籍的職場歧視。
符合條件員工可享最多12週無薪保留職位假期。
如《工人安全與健康法》(OSHA)、《移民改革與控制法》(IRCA)等。
各州和地方政府可能制定更嚴格的規定,如更高的最低工資標準或額外休假權益,雇主需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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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和員工均需繳納Social Security及Medicare稅款,為退休及醫療保障提供基礎。 | 雇主需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員工失業時可申請州政府的失業補助金。 | 大多數州要求雇主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保障工作中受傷員工的醫療與補償。 | 根據《平價醫療法案》(ACA),擁有50名以上全職員工的雇主必須提供合格健康保險,否則可能面臨罰款。 |
聯邦最低工資為每小時$7.25,但許多州市有更高標準,需遵守較高規定。
非豁免員工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需支付至少1.5倍的加班工資。
雇主必須準確記錄員工工時並保存紀錄至少3年,以備政府查核。
聯邦未強制規定,但部分州(如加州)有明確的休息及用餐時間要求。
必須完成I-9表格,驗證員工合法工作資格。
不得基於種族、性別、年齡等受保護特徵而歧視應徵者。
雖為自由僱傭,但不得基於歧視、報復或違反公共政策解僱。
建議保留解僱原因及過程紀錄,部分州要求提前通知或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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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HIPAA隱私規則保護,雇主需妥善保管員工醫療紀錄,嚴格限制存取權限。 | 部分州(如加州CCPA)要求告知員工資料收集、使用及刪除的權利。 | 需取得員工書面同意並遵守FCRA規定,部分州限制查詢犯罪紀錄(Ban the Box)。 | 多數州允許,但在大麻合法化州別需特別注意限制,建議建立明確政策。 |
需向IRS及州稅局註冊,取得稅號。
需代扣聯邦、州所得稅、社會安全、醫療保險等。
需定期向政府申報並繳納稅款,並向員工提供W-2薪資表格。
外國母公司需特別注意:
若員工在多州工作,公司可能在該州產生來源所得,從而有申報稅務的義務。建議諮詢專業稅務顧問確保全面合規。
雖非聯邦強制要求,但員工手冊是管理員工關係的重要工具,可降低法律風險並建立清晰的期望。
加州等州別要求必須提供反騷擾培訓,建議定期更新政策以符合最新法規。
工會與集體談判 |
外國人僱用 |
多州與遠端員工 |
| 員工有權組織工會,雇主不得干涉。工會代表員工協商工資、福利及工作條件,爭議需依NLRA程序處理。 | 常見簽證包括H-1B(專業職位)、L-1(內部調動)、O-1(特殊人才)。需注意:2025年9月21日後新H-1B申請須附10萬美元不可退還費用。 | 需遵守員工實際工作地的州法(最低工資、休假、稅務)。公司可能因員工跨州工作而在該州產生稅務申報義務。 |
重要提醒:以上內容為一般性說明,具體要求因州、城市及行業而異。建議外國母公司在美設立子公司或僱用員工前,諮詢美國專業律師或人力資源顧問,確保全面合規並降低法律風險。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實際適用以個案為準;本公司對任何因使用本文所致之損失不負責,並保留對內容之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