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層級交易(例如:製造商→貿易商→美國進口商)中,報關時通常要用實際成交價格申報關稅。但若符合特定條件,進口商可以用「第一手成交價格」(通常是製造商賣給中間商的價格)作為課稅價格,而不是用中間商賣給美國進口商的較高價格為基礎。這可以有效降低關稅與相關費用。
要用「第一手」價格,需證明第一手銷售是一次「真正的買賣」,而且是在「為出口到美國」的條件下達成,銷售價格也須是「公平獨立」的水準。最後,還要把法律要求必須加計的費用一併計入課稅價格內。
至少要有兩筆連續買賣(例如製造商→中間商→美國進口商)。若只是採購代理或買方付佣而非真正買賣,通常無法符合。
第一手要有所有權與風險移轉、明確付款或付款義務等。常見單據包括:合約、發票、付款證明、貿易條款(Incoterms)、所有權/風險轉移條款。
在第一手銷售當下,須能看出貨品的出口目的地為美國。客觀單據包含但不限於:美規設計/標籤、訂單載明美國、裝運/路線指示、外箱標示、依美國需求安排的生產計畫。
若彼此為關係人交易,需證明價格不受關係影響且符合「獨立交易」規範(例如透過交易情況分析)。非關係人通常較容易符合。
若第一手價格未包含,需加上:包裝費、協助成本(如模具/設計/技術協助等)、特定權利金/授權金、轉售收益回流、出口前到裝運地的運輸保險費/裝卸費。
後續如果只是一般處理(如分裝、貼標、簡單加工),不影響適用;但若進行重大加工、造成實質轉變,或在第一手交易時無法確定美國為最終目的地,則可能不符合條件。
應能把製造商的第一手交易一路串接到進口報關,包括:
實務上應固定且一致地以First Sale方式申報,並能在海關要求時提供佐證。
在交易結構設計階段就考量First Sale要件,制定符合條件的合約與貿易條款。
確保第一手成交當下就能提供訂單、出貨指示、提單等證明美國目的地的文件。
流程一變更,文件隨即更新,確保長期合規。
只要證明第一手交易是「真實買賣、確定出口美國、價格公允且非關係人扭曲」,並把法定應加項目一併列入計價、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文件鏈,First Sale通常可有效降低關稅與M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