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肥咖條款 後年上路

2017-08-09 經濟日報 蘇秀慧

台版「肥咖條款」來了,財政部昨(8)日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草案,預訂後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並在大後年(2020年)與其它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全球反避稅,台灣到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營運長吳偉臺表示,目前台灣與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32國簽有租稅協定,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

根據規定,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和簽訂租稅協定國進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加強國際間追稅,未來跨國避稅將難上加難。

此外,金融機構、政府具有合法的權力可蒐集和提供個人資訊予外國政府,不受金融與稅務法律相關保密規定限制。草案預定公告60日,財政部將在廣徵各界意見後,拍板定案。

CRS正式實施後,金融機構的客戶審查程序將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新帳戶及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審查,並在後年底前完成。所謂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是指明年底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者。

第二階段,也就是既有個人較低資產帳戶(明年底帳戶餘額未逾100萬美元者)的審查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

未來申報金融機構應在每年的5月31日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包含姓名、地址、稅務司法管轄地、稅籍編號、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針對個人)、帳號、帳戶餘額或價值、帳戶收入,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收入等。

資誠會計師陳麗媛表示,為與國際接軌,草案是以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訂定的CRS標準為參考依據,屬高度規範。要求金融機構辨識其帳戶持有人的所有居住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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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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