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
美國時間2017年12月2日凌晨,美國參議院以51比49表決通過參議院版本的稅改法案;為加速稅改時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幾項重大修正條文以獲取足夠之同意票數。
參議院12月2日公布之修正法案與眾議院版本有許多重要差異,兩院將開始進行協商程序,待協商完成後,參議院和眾議院需再次表決通過本法案最終版本,送交總統進行簽署。川普執政團隊與共和黨希望在2017年年底前可完成稅改法案之立法。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邱文敏認為,参眾兩院稅改草案對台商而言有幾項重點需特別注意: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股)公司蘇宥人執行董事也表示,以下幾項草案雖對台商影響有限,但在考慮全球布局及國際經貿情勢下,仍要提醒台商留意: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明萱副總經理則說明兩院稅改草案對美國個人的影響,主要為以下幾點: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邱文敏提醒,本次參議院通過版本與眾議院通過版本,有下列幾項調整方向具有一致性,應可預期在兩院協商過程中較不會受到挑戰:
以下檢附眾議院及參議院二版本稅改法案中公司稅部分之比較表,因篇幅限制,本表格內容為重點摘錄,僅供參考;想要了解細節之讀者請參考兩院法案之原文(註2)。
提議 |
現行法律 |
眾議院版本 |
參議院版本 |
公司稅主要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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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銷貨收入來源 |
銷貨收入部份歸屬於生產地部份歸屬於經濟所有權移轉地 |
銷貨收入所得來源改採依據生產地為所得來源地。 |
與眾議院版本相同 |
股權歸屬原則 |
依據現行 §958(b)(4),非美國股東持有之其他投資並不會歸屬於所持有超過 50%之美國公司 |
美國公司視為擁有其外國股東之受控外國公司(CFC)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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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視為擁有其外國股東之受控外國公司(CFC)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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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率 |
35%稅率 |
2017年12月31日後,稅率調降至20%。非曆年制之納稅人,將採用混合稅率 |
2018年12月31日後,稅率調降至20%。非曆年制之納稅人,將採用混合稅率 |
企業最低稅負 |
20%企業最低稅負 |
2017年後廢除企業最低稅負。 |
維持現行法規,並未廢除最低稅負制。 |
成本收回 (全部費用化) |
投資在其使用壽命期間可用MACRS或ADS收回 |
2017年9月27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間所做的投資100%可費用化 (部分符合條件之生產週期較長的資產再延長一年)。以上規定不適用於公共事業或房地產相關業務活動使用之資產。以上規定適用於二手資產。 |
與眾議院版本基本上相同,但是預計針對2022年12月31日後且2027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之資產,逐年降低得費用化比例 (針對生產週期較長之資產或者航行器,以上日期各往後延一年)。此外,參議院版本並未排除房地產業務活動中使用的資產,亦不包含二手資產。 |
營業虧損 |
前抵(carryback)2年,後抵(carryforward)20年 |
最多為所得的90%,後抵期間無限制(且未抵扣數額會每年計息),但不得前抵。 |
最多為所得的90%, 後抵期間無限制,但不得前抵。2023年1月1日起抵減上限為80%。 |
穿透個體 (如合夥組織) |
相關所得在個人階層按照個人稅率課稅 |
2017年後,穿透個體收入分兩種類型課稅。營業所得(business income)將以稅率25%課税,另一種是薪資所得,將隨著股東個人的級距課稅。但特定服務所得將不適用營業所得之規範,特定服務包含提供法律、工程、建築、會計、精算、表演藝術、顧問、運動、金融、經紀、投資服務或進行證券、合夥權益及商品買賣之所得 (以上稱為特定服務所得,specified services business income)。 |
2017年後,針對符合之商業所得( qualified business income, QBI)新增23%的扣除額。針對所得超過50萬(夫妻合併申報)或25萬(單獨申報)美元的納稅人,扣除上限為W-2表上所反映薪資所得之50%。以上限制適用於超過以上基準之10萬(合併)或5萬(單獨)部分所得。參議院版本也修改適用條件,使公開交易合夥組織 (Publicly Traded Partnership)也能夠適用以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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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活動抵減 |
一般研發抵減:20% |
保留研發抵減。
另外,2022年12月31日後發生的美國稅法第174條所定的研究及實驗支出,需資本化並分5年攤提 (境外支出改為15年)。 |
保留研發抵減。
另外,2025年12月31日後發生的美國稅法第174條所定的研究及實驗支出,需資本化並分5年攤提 (境外支出改為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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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 |
現行法律 |
眾議院版本 |
參議院版本 |
跨國企業相關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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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扣除額 (Dividend Received Deduction) |
屬人主義 (全球所得課稅) |
屬地主義 (來源所得課稅) 100%海外股利免稅 |
屬地主義 (來源所得課稅) 100%海外股利免稅 |
匯回稅 (Repatriation toll tax) |
N/A 海外盈餘匯回時課一般公司稅率35% |
針對先前未課稅之境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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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先前未課稅之境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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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制度 (Inbounds) |
無規定 |
與關係人交易所產生對外支付款項(利息除外)課徵20% excise tax或類似稅款。 |
將課徵新的最低稅負,等於未扣除對境外關係企業支付或該支付金額之應稅所得的10% (2026年1月1日起改為12.5%) 超過公司一般公司所得稅的差額 |
境外高於常規之所得 |
Subpart F:與持有無形資產之境外子公司的利潤分配得參照移轉訂價規定 |
美國股東需在自己的收入總額中包含50%其境外CFC的超額利潤(foreign high return amount, FHRA)課稅。
上述FHRA等於應分配給該股東的CFC受測所得 (net CFC tested income)超過特定獲利基準的部分。
以上特定獲利基準為該股東擁有CFC合格業務資產投資 (qualified business asset investment)的部分乘與特定百分比 (7%加短期AFR率),扣除計算受測CFC所得所扣除之利息成本。 |
美國股東得在自己的總收入包含其境外CFC超額利潤(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ed-income, GILTI)課稅,享有50%扣除額。
上述GILTI等於應分配給該股東的CFC受測所得 (net CFC tested income)超過特定獲利基準的部分。
以上特定獲利基準為該股東擁有CFC合格業務資產投資 (qualified business asset investment)的部分成10%。
美國股東可享扣除額除前述GILTI的50%外,尚有其境外無形資產所得之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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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 |
現行法律 |
眾議院版本 |
參議院版本 |
個人稅主要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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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率(最高) |
39.6% |
39.6% |
38.5% |
所得稅稅率級距 |
七級 10%/15%/25%/28%/ 33%/35%/39.6% |
四級 12%/25%/35%/39.6% |
七級 10%/12%/22%/24%/32%/ 35%/38.5% |
最低稅負制 |
收入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金額後,若最低稅負若高於ㄧ般稅負則須繳最低稅負所計算之金額。最高稅率為28% |
廢除。 |
2017年12月31 後以及2026年1月1日前,將擴增最低稅負免稅額度以及 Phase-out 金額,但不廢除最低稅負制。 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會隨通貨膨脹率調整以上提及之稅額限制金額。 |
標準扣除額 (單獨/ 合併申報) |
$6,500 / $13,000 (2018) |
$12,200 / $24,400 |
$12,000 / $24,000 |
列舉扣除額 (單獨/ 合併申報) |
當課稅所得額超過$266,700/$320,000時,即不可享有該扣除額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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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多項現行列舉扣除項目,僅保留:購屋利息費用、上限$10,000之財產稅;但提高慈善捐贈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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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多項現行列舉扣除項目,僅保留:購屋利息費用、上限$10,000之財產稅;但提高慈善捐贈限額 (2026年開始回復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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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 |
每人$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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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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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 2026年開始回復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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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 |
醫療費用金額超過調整後總所得之10% 可從收入扣除 |
廢除 |
暫時將2017及2018可扣除限額調整可開始抵減之起點為調整後總收入(AGI)之7.5% |
遺產與贈與稅 |
遺產稅: 2018稅率: 18%-40% 贈與稅: 2018稅率: 18%-40% |
免稅額US$ 10,000,000; 2024年廢除遺產稅 贈與稅: 2025年開始最高稅率調整為35% 免稅額$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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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US$ 10,000,000; 不廢除遺產稅也不降低贈與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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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川普在參議院版本通過數小時後,首度表示不排除接受公司稅率調整為22%,不再堅持早先承諾選民的20% “紅線” 。
註2:
眾議院版本稅改法案原文
參議院版本稅改法案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