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政府要求特定企業揭露稅務策略 台商宜提早因應

2017-08-28

為了強化企業租稅的透明度並有效打擊激進的稅務規劃,英國去年通過財政法案(The UK Finance Act,2016),規定符合條件的特定企業必須每年在其網站上公開企業在英國所採行的稅務策略。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說明,此法案針對的特定企業為英國大型企業、合夥組織或集團,其前一會計年度營收超過2億英鎊(約新台幣78.5億元)或資產超過20億英鎊(約新台幣785億元);此外,符合提交國別報告(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CbCR) 門檻(前一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約新台幣268億元)的跨國企業(MNEs),只要擁有英國子公司或常設機構,也需要按照規定執行。符合上述規定的企業皆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整揭露企業的稅務策略。

英國往往是台資企業為進入歐盟市場而設立的營運據點或控股公司,所以企業須檢視集團是否有達到法案規定的門檻,並即時完成相關揭露以免觸法。

曾博昇表示,以台資跨國企業的角度來看,法案規定要點整理如下:

要點

內容

解釋

揭露者

台資的英國子公司或有英國常設機構(含分公司)的台資集團

揭露

內容

企業如何進行稅務管理

例如:詳述稅務管理策略、管理階層之職掌及其對稅務管理所進行的安排

企業願意接受稅務風險的程度

例如:是否公司內部有設定可接受的稅務風險水準、各利害關係人如何建立或執行該水準

企業對稅務規劃的態度

例如:尋求外部稅務建議的理由、稅務規劃的動機等

與英國稅局(HMRC)的合作

例如:企業如何達到稅局的要求、如何在稅務風險控管、特定稅務議題與稅法適用上與稅局合作

揭露

方式

在集團的英國子公司網站揭露或集團網站公開揭露

時間

初次揭露:2016年9月15日之後開始的第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前

(即2017年12月31日)

後續揭露:前一年度揭露後15個月內

罰則

若揭露不完整的資訊、延遲揭露、限制外部取得,將受到處罰

逾期6個月內完成:罰款7,500英鎊

逾期超過6個月:再罰7,500英鎊

逾期超過12個月:每個月再罰7,500英鎊

曾博昇補充,為了降低稅負成本以提高公司與股東的報酬,稅務策略的思考與企業的營運決策已密不可分,充分揭露稅務策略可以提高企業稅務的透明度,未來也可能降低稅務風險的發生,然而揭露不恰當的資訊可能會對公司及股東等關係人造成負面影響。

為了幫助幫助客戶能夠充分遵循法令與降低資訊不當揭露所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曾博昇建議,企業可以與專業人士合作並擬定稅務策略揭露的內容,以因應法令未來所造成的影響。此外,該法案授權英國財政部得規定各企業集團也必須公開揭露該集團國別報告,一旦實施將更加擴大揭露範圍,企業應密切注意該項立法可能的未來發展,以為妥善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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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媒體聯絡人, PwC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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