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大陸個人稅修法在即 台商宜重新檢視員工敘薪規劃

2018-07-23 中央社

6月29日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並以一個月期間向公眾徵求意見反饋。本草案是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以來第七次修改,也是最大的結構性改革。改革重點除了將稅務居民的計算方式改為一納稅年度內居住是否滿183天以符合國際趨勢外,還有從分項所得稅制改為對工資薪金、勞務所得、稿酬與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採綜合徵稅制, 並提高費用扣除標準至人民幣5,000元、擴大低稅率計稅範圍、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和納入個人反避稅法令等條款。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之前很多台商會透過在大陸居住天數的安排,如一次出境30 天,俗稱「坐月子」來規避大陸稅務居民的認定。但新規定下台商將需累計出境183天以上才能避免成為大陸稅務居民,更甚者恐被兩岸稅局各自認定為稅務居民,而造成重複課稅的風險。

段士良提醒,未來每個納稅人都有其識別號,在大陸國地稅系統陸續整併後, 大陸社會保險費也統一由稅務機關徵收,企業低報大陸薪資或社保費,或者透過搜集發票抵稅,也將越來越困難,勢必增加台商成本;對台幹個人而言,大陸個人稅改結合CRS後,台幹在大陸以外地區領取的薪資很有可能會被大陸稅局所掌握,建議台商應該對員工敘薪規劃重新檢視。

對於台商而言,個稅改革的殺手鐧可能是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個人CFC)及個人反避稅條文。對喜歡透過境外公司操作的台商而言,未來十分容易落入個稅修正草案中的大陸稅務居民,若同時受兩岸個人CFC(受控外國公司反避稅規定)夾殺,重複課稅恐高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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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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