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遺贈稅率調高前 一次性贈與可節稅

2017-03-15 經濟日報 楊美玲

為籌措長照財源,現行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結構,將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20%,並增設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本次修法對於一般民眾的影響並不大,有錢人在因應遺贈稅調升之趨勢,則可以思考在目前固定稅率時期下,一次性贈與資產給下一代,避免未來繳納20%的遺產稅。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舉例說,假設張先生死亡時,死亡人有配偶及二名已成年子女者,遺產總額在1916萬元以內者(免稅額1200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子女扣除額100萬元+喪葬費123萬元),則不會產生遺產稅;但如果張先生的遺產總額在6916萬元以下,也不會受到遺產稅稅率調高之影響,因為1916萬免稅,而5000萬則課10%。

洪連盛表示,高資產族群在因應遺贈稅調升的趨勢,應思考財產所有人在往生時所餘留的財產,如果無法利用分年贈與使用10%的稅率時,可以思考在現在固定稅率時期下,一次性贈與資產給下一代,避免未來繳納20%的遺產稅。但若擔心下一代取得巨額財產後自由運用而揮霍資產,需思考資產傳承時的控制權或經營權的掌控,善用家族憲法及信託工具,以確保第一代的家業精神可以持盈保泰,代代相傳。

另外,第一代應可善用未來修法過後,每年度2720萬(220萬免稅額+2500萬元以下10%稅率)的低級距稅率贈與金額。洪連盛說,除了遺贈稅率修法的影響外,高資產族群更應密切關注台灣在CRS共同申報準則的執行進度;由於台灣人是以全球資產作贈與或遺產時作為遺贈稅課稅範,因此CRS的執行,將使部分高資產族群資產過去將資產藏於海外的方法面臨未來的稅務挑戰及風險,因此高資產族群應檢視境內外資產分布的情形,立足台灣尋求合規合法的方式管理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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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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