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條款 加速推動

2016-08-29 經濟日報 記者鄭國強

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帳戶涉及巴拿馬文件中的莫薩克馮賽卡律師事務所,引發軒然大波,財政部加速推動反避稅條款,加快制定施行細則,另也研議與兩岸租稅協議脫鉤的可行性。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反避稅條款預計2018年實施,仍需子法、施行細則制定,以及國際共同申報準則(CRS)作業完成,為了回應國人對反洗錢與反避稅的期待,財政部會加速推動。

其中,涉及重複課稅相關的兩岸租稅協議,需要等到兩岸監督條例上路後才能生效,可能影響反避稅條款上路進度,因而財政部研議,與兩岸監督條例脫鉤的可能,讓反避稅條款可先適用於非大陸地區的境外所得來源。

財政部指出,雖然我國不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無法以CRS公約與其他會員國資訊交換、共同申報,依然可以用雙邊租稅協定或資訊交換協定,來當成共同申報的法源依據,但也涉及到目前法條是否完善,因此將積極與他國會談,也會針對相關法條研議修法。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郭宗銘解釋,在實施反避稅條款之前,企業海外投資收益,只要沒有匯回國內,或董事會沒有決議分派回國內,是課不到稅的,在實施海外反避稅條款後,原先停留在避稅天堂公司的盈餘將被視為所得,國庫將有一筆稅收。

郭宗銘指出,反避稅條款要在2018年上路,但必須等實行細則相關子法、國際共同申報準則、兩岸租稅協議等三要件完備,然而兩岸租稅協議必須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過了才生效,可能延誤整個反避稅條款上路時程。但他說,即便兩岸租稅協議未生效,財政部也可能針對其他轉投資歐美、東南亞的境外所得先實行反避稅條款。

CRS一旦上路,財政部官員指出,若稅務資訊會被「自動交換」給相關國家,就像現在國稅局已掌握納稅人多數資料,大家報稅時還會去國稅局查調自己的所得,大家都只能乖乖誠實報稅。

Contact us

楊 証凱

媒體聯絡人, PwC Taiwan

Tel: +886 2 27296666, x26610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