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修法 會計師提4建議

2016-08-19 工商時報 王姿琳

針對跨境電商交易課徵營業稅修法方向,五區國稅局已完成各地業者、專家學者及會計師等座談會,預計9月將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對此,資誠(PwC)提出納稅義務人的認定方式、勞務使用地可由買方資訊判斷、修法應與國際趨勢一致,與申報方式應以課稅公平為出發點等4大建議。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范書華表示,某些「直接」提供電子服務給在台消費者,並直接收取報酬的跨境電商,為本次預計修法方向的納稅義務人。但若是透過平台「間接」提供應用程式或App下載服務,由其他業者代收報酬者,可能產生納稅義務人定義的不同見解,相對應報繳的營業稅金額也不盡相同。

其次,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周莉莉認為,消費者大多透過行動裝置使用電子服務,但常有可能在不同國家間移動,其使用地該如何認定?她說,目前常見判斷方式包括買受人帳單地址、IP位址、付款銀行資料、國際移動用戶識別號(IMSI)國碼或市內電話所在地等,可供我國借鏡並做為立法的依據。

第三,范書華表示,由於國際間各自展開對跨境電商的修法規範,若有認定不一致的情況時,可能產生重覆課稅或均不課稅的情況,而租稅協定並未規範如何避免營業稅的重複課稅,因此,在各國片面修訂營業稅法或消費稅法的同時,修法方向應儘量與國際趨勢一致,避免未來不必要的紛爭。

最後,在申報方式部分,范書華說目前外界的疑義在於,若以跨境電商與境內電商課稅公平為出發點,是否允許跨境電商自銷項稅額扣除其取自境內的進項稅額。再者,如果跨境電商所營業務有落入免稅範圍的項目,是否比照境內電商予以免徵營業稅待遇。對此,她建議,無須開立統一發票,直接由報稅代理人或營業代理人彙總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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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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