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30
英國Criminal Finances Act於2017年4月27日通過後,預計將於9月30日生效適用。其中訂立專章(PART 3 Corporate offences of failure to prevent facilitation of tax evasion)規範公司企業未防範協助逃漏稅捐之刑責(其重點詳表一)。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股)公司蘇宥人執行董事表示,國際反避稅浪潮持續延燒,反避稅政策的範圍亦不斷擴大。反避稅目標已不僅是逃漏稅行為的公司或個人本身,未積極防範相關人士協助規避稅負的公司已在英國成為刑事處罰之目標。另外,此立法不僅適用於防範協助逃漏英國稅捐,防範協助逃漏英國以外他國稅捐也適用,因此適用的範圍可謂相當廣泛。而此相關立法是否進一步形成歐盟或全球之立法共識或潮流,也相當值得進一步觀察。
新法令上路後,執法單位對於新法令之適用可能尚有一段緩衝期,尤其是企業得以免責之抗辯事由可能流於主觀判斷,因此可能需待相關案例法或解釋函令來形成一定的見解,然而對於企業而言,仍宜做好最完善充足之準備,以避免相關刑事風險。
多數企業可能尚未準備好或甚至未瞭解此新立法之影響,台商企業有英國營運據點,或是海外營運模式可能遭認定逃漏英國稅負者,都需注意相關遵法風險。企業應責成跨部門之工作小組,檢視相關公司內部機制與文件是否足以避免或免責於相關法令所課予之防範義務。基本上並無一體適用之防範機制清單,原則上做得越充足與完備,則相對公司的曝險程度越小,可免責之機率越大,台商企業不可不慎。
表一:英國Criminal Finances Act規範公司企業未防範協助逃漏稅捐之刑責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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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主要目的係為了加強公司企業對於逃漏稅捐之相關防範義務,以避免國際間逃漏稅之情事發生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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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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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
協助逃漏之稅捐並不以英國為限,因此主體若為外國公司未防範協助逃漏英國稅捐,或英國公司未防範協助逃漏他國稅捐皆有適用 |
效果 |
對公司課予無上限之刑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