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布移轉訂價新規 台商宜及早因應

05/22/17

越南為台商對東協國家投資之首,且為政府新南向政策之重要前進基地,由於其擁有勞動力充足工資低廉,文化生活習慣與台灣接近之優勢,目前已有龐大紡織、鞋業、木業、汽機零組件、自行車等產業鏈聚集。有鑑於近期重大台灣及國際反避稅浪潮、全球金融帳戶資訊透明化及越南移轉訂價新規定等議題深受當地企業關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於越南胡志明市及河內分別舉辦「2017越南移轉訂價因應措施及國際反避稅趨勢研討會」,分析國際反避稅趨勢及越南移轉訂價新規定。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東協印度小組召集人蘇宥人執行董事表示,國際間反避稅已成趨勢,各國稅務機關已陸續展開行動。面對國際反避稅潮流,我國新一波的反避稅措施-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 )與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以下簡稱PEM )法令已經三讀通過,各國政府根據OECD建議,亦建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以下簡稱CRS ),進行各國金融機構帳戶資訊交換,以期防堵跨國性之逃漏稅行為。面對台灣與國際反避稅措施,台商跨國企業及個人必須及早做好準備。

資誠派駐越南協理陳以謙表示,越南政府依其稅務改革議程於2017年2月24日頒佈第20號號令自2017年5月1日起生效,已取代了現行移轉訂價第66通告,並從OECD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引入了概念及原則,新號令著重公平交易及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提供了新的移轉訂價合規要求,包括三層文件(本國報告、企業主檔及國別報告)、利潤指標分析、移轉訂價文件準備之豁免、新申報表,及關於可扣除關係人交易費用及利息之規範等。雖新頒佈第20號號令仍存在部份疑慮尚待釐清,惟此為越南政府對現有規定之重大變革,預期將使越南經營之企業增加更多法令遵循義務,故建議需儘早評估及因應 。此外,企業所得稅(CIT )、增值稅(VAT)及外國承包商扣繳稅(FCT )等,仍為越南政府對企業之稽查重點,企業仍須隨時注意法令更新,以妥善管理當地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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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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